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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特别是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村户籍的青少年正值壮年就到城市工作定居,很多农村村民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卖后入城发展,那么,宅基地买卖是否有效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且我国《土地管理法》同时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见,农村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可买卖。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却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只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除此之外,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且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的买卖是无效的,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也可以有偿退出,也可以由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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