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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的强盛和社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注重家庭教育,特别是监护缺失或是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儿童遭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家庭教育责任心不强,甚至是不懂得家庭教育的家庭导致未成年触犯法律的事件也屡屡出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日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法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上升到了国家层面,更加肯定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家庭教育促进发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引导父母或其他家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家庭教育应当是每个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学会如何进行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全面健康成长的“必修”课程。
     
    而在如何进行家庭教育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未成年人参与相关家庭事务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3)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4)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7)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8)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9)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明确了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
     
    且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的,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其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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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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