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听威律师事务所

贵阳律师咨询热线:18786619611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刑事辩护

产权纠纷

遗产继承

经济纠纷

律所简介

联系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在: 主页 > 遗产继承 >


新闻中心
  • “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最新进展来了!

    发布时间:2021-02-27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与解除

    发布时间:2021-02-2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

    发布时间:2021-02-27

  • 保洁员捡钻戒上交反被罚500元!理由是:交晚了

    发布时间:2021-02-27

  • 【以案普法】同学聚餐后死亡!27人全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21-02-27

  • 法律案例
  • 索债时控制债务人进行威胁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1-02-27

  • 失致人死亡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发布时间:2021-02-27

  •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与解除

    发布时间:2021-02-27

  • 民法典关于担保的几个重大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27

  • 丈夫私卖房产,成功维护妇女权益

    发布时间:2021-02-27

  • 继承法及继承的几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1-02-27

  • 诉讼案件代理及代理的四种分类

    发布时间:2021-02-27 17:29

    法定代理

    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使法定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权的发生,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思决定,而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由法律规定。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处于相同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法定代理权由于被代理人成年、解除监护、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
     

    法定代表

    法律上为法人非法人团体从事活动设立的一种代表制度。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是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表权,代表权的发生是基于代表人的职权和职责。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权的活动,体现法人、非法人团体的活动,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即法人、非法人团体的诉讼行为。法人、非法人团体可以变更自己的主要负责人,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只是执行职务的具体人员的更换,前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新代表人具有拘束力。法定代表权自法人、非法人团体成立而产生,随法人、非法人团体撤销、解散而消灭。
     

    指定代理

    无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律规定由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制度。被法院指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或特别代理人。这种代理权的发生基于法院的指定。指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法定代理人的地位相同,但不得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在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为诉讼行为时,指定代理人应当脱离诉讼,代理权即行消灭。
     

    委任代理

    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这种诉讼代理人称为委任代理人。因这种代理权是由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发生的,所以又称意定代理。委任代理是一项范围广泛、应用普遍的代理制度,当事人可以委托他的近亲属、律师担任委任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委任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任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但是在离婚案件中,确定离婚与否,必须当事人本人表达意志,不能授权由委任代理人决定。委任代理人的代理权,因诉讼终结、解除或辞去委任、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委任代理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报告法院,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上一篇:继承法及继承的几种方式 下一篇:没有了




    

     律师咨询热线:18786619611 赵运熹律师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MAX-C座19层24号 

    友情链接:  贵阳知名律师   贵阳刑事辩护律师   贵阳著名律师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MAX-C座19层24号工信部备案:黔ICP备18009161号-6